佳禾智能(30079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