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 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 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 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 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 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