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 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 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 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