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 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 其职务。但是,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前述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