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的财务 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 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 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做出正确判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