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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YihedaYiheda(SZ:301029)2025-08-14 08:16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 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被提名前应当向公 司董事会说明其在境内上市公司的任职情况。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并根据《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