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 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 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 解释说明。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