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 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负责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 的义务,同时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信息披 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