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在选举两个以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 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