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600298)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约年度报告的披 露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因故需要变 更披露时间的,应当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 设,增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编制、 审计和披露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全面 的反映公司上一年度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第三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 1 — 第五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大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