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6039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协助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并在公司完成首次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