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5BJ(法)字第 08134 致: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三河同飞制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告了《三河 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