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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会 议的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 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 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14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天津中 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