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亚律法字(2025)第 0814 号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鲁鸿贵、杨学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作如下声明: 1、本所系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 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1000041580510XF),住所地郑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