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0013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森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如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 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