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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