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0013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 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净额超过 计划募集资金净额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