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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持合理的流 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 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 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