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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 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