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0013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 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