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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