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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 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 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 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 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