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0023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美 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 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因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九条 公司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 独立董事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