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0023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或股东会通知公告中指定的地点。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会的,按照为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第二章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