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60052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关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筑律法意字[2025]第 01011 号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所律师依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发表法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资料和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审查验证,并对本次股东会见证后,本所律师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信息 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时间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超过十五日。 上述通知、公告包括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日、提案内容、参加会议和表决(含网络表决)的方式和流程等有关 规定事项,且对本次股东会拟表决提案内容作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其 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致: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接受贵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