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公司内部及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保 密责任和报告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机构和人员(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