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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 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