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 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 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的下列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 审批程序。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1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