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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或相似 的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 成本波动,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