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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 工作的机构,负责登记和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