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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 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