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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 水平,规范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系对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人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可以连聘连 任。经理人员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人员的正常选 聘程序。 第六条 经理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 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精力充沛、具有较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