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安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必须发生的 关联交易,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如实披露。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各 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有关具体披露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有关各方,包括 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