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 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 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