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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义务与职责,享有相应的权利与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