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 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