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001391)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国货航要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 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国货航 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核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并经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 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