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3009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报告。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作为信息的直接掌握者,有义务作为信息报告人(以 第 1 页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