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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3009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TARRYTARRY(SZ:300976)2025-08-14 11:32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 良记录; (三)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