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