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 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业务;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知人善用,善于沟通,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