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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VHDVHD(SZ:301318)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