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 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作 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执行、履行时限应明 确,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公司应及时进行充分的信 息披露。 如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 限。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