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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VHDVHD(SZ:301318)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 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