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 案。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