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 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及其负责人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