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 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 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 各类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相关 部门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