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0023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 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 本实施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 义一致,下同。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的有 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