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002345) -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决议及决定的执行力,推动经营 战略和业务目标的圆满达成,明确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董事会专设机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关制度规定的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对董事会负责。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为执委会全体委员的行为准则,并适用于广东潮宏基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由四名执行委员组成,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任命和更换,执行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任命和更换。 第六条 执行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执行委员在任职期间, 擅自离职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