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002345)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两名。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方案决定机制、决策流程,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如 适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 ...